药品陈列规则之二

2022-05-05 21:35 阅读 369 次浏览 次 评论 0 条

《规范》同时对陈列检查、有效期管理、库房管理等做了要求。
其中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置库房的,库房的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十节的相关规定。(《规范》第二章第十节的内容,即“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一章中“储存与养护”部分)
此外,第一百七十条还要求: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比较常见的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

以上,就是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只有把这些细节都做好了,门店才能远离质量风险,持久稳健经营。

销售 销售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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