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验收
药品验收是药品经营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的收货和验收有着明确的要求。
在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并依据随货同刑单核对药品实物。
验收人员在验收药品时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检验报告书等。验收人员应当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中药材、中药饮片时,同样需对外观性状等项目进行检查。
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批号整件数量不超过2件的,要全部抽样;整件数量超过2件,不满50件的,至少抽样3件;整件数量超过50件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1件,不满50件的按50件计算。
二、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开箱抽样检查。检查时从每整件的。上、中、下。 不同位置分别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三、非整件药品逐箱检查。同一批号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检查。
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验收合格的,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应在验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只有严把药品收货验收关,才能确保门店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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