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是药品经营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的养护有着明确的要求。
根据GSP要求,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其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二、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三、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四、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
五、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
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七、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企业还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
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
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二、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五、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只有切实做好药品养护工作,才能确保门店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流通。
分类:药店GSP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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