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要求对假药劣药犯罪从重处罚。如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急救药品,以及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
《解释》明确了妨害药品管理定罪量刑标准。即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三种入罪和升档量刑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解释》要求重点打击非法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的行为。重点惩治倒卖医保骗保的“中间商”,斩断“回流药”产业链。对于医保骗保相关非法收购、销售行为,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诈骗罪。
《解释》明确对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为犯罪。
该《解释》于2022年3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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