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项目变更办理

2020-07-21 21:22 阅读 633 次浏览 次 评论 0 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批同意发给新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地址、单位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企业负责人、网站名称、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服务性质等项目变更事项

一、办理机构: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间)

三、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4号

四、交通指引: 公交:817路 566路到广电中心站下车即到
地铁:轨道交通7号线 到螃蟹岬站C出口下公正路方向300米处,轨道交通2号线到小龟山站C出口下公正路方向300米处。

五、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或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服务项目;

2、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变更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要求。

八、申请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3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单位名称,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变更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网站其他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应提供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网站负责人还需提供中专以上(含中专)计算机学历证明)

6变更网站栏目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收费或非收费),需提供网站上变更栏目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线浏览网站变更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九、材料要求。

(一)、材料规格:统一用A4纸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图表类,可用A3纸规格。

(二)、填表须知:
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excel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三)、受理标准:
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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